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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明年1月1日施行

  发布日期:2014年4月25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环保法修订案草案历经四审,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新修订的环保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规定,如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雾霾天给公众健康带来严重威胁。为此,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将每年6月5日定为环境日;规定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增强公民环保意识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修订后的环保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除“按日计罚”外,还将对伪造数据和偷排漏排等行为责任人进行拘留,并且赋予环境保护查封扣押等权利。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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