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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将建三大体系

  发布日期:2014年3月4日

 

  记者从国家海洋局了解到,2014年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思路确定,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坚持改革创新、生态优先,全面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海洋监测评价、海洋生态环境行政监管三大体系。

 

  据了解,国家海洋局今年将全面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3个体系、6项制度、10项工作和3项保障的工作格局。其中,3个体系是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体系、海洋监测评价体系、海洋生态环境行政监管体系;6项制度分别为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海洋工程区域限批制度、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制度、陆海统筹的生态保护修复机制、陆海统筹的区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和海洋生态赔偿补偿制度。

 

  10项工作包括深入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研究和示范、开展渤海海洋生态红线试点、开展海洋工程区域限批试点、开展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试点、强化海洋环境监测评价与信息通报发布、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创新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严格做好海洋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工作、开展海洋生态赔偿补偿制度建设和试点、健全海洋环境应急管理机制;3项保障为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强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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