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晚报消息,北京望京一河里惊现鳄鱼!警方表示疑是人为放生。这条被捕获的鳄鱼长度在30厘米左右,为暹罗鳄。而暹罗鳄是禁止饲养或放生的物种。
据了解,处在食物链顶端的暹罗鳄属于中型鳄鱼,成体最长可达4米。在食量充足、温度适宜的情况下,只需一年就可长至1米左右。暹罗鳄主要分布在东南亚地区,属于外来入侵物种,且是国际公约附录中的保护动物。暹罗鳄具有领地意识,会主动攻击闯入领地的生物,成年个体咬合力超过1500公斤。鳄鱼咬住其他生物后的“死亡翻转”杀伤力巨大。私自放生暹罗鳄属于违法行为。而这种违规放生暹罗鳄的新闻屡见不鲜,在热搜上常看到这样的新闻。
放生者不知想过没有,如果这种暹罗鳄适应北京的生存环境,长期又未被发现,一年以后将会对人们造成多大的伤害。笔者认为,这样的放生,对人和暹罗鳄都是杀生,是违法行为。
放生祈福源于我国民间的一种传统文化,旨在表达慈悲心和尊重生命。然而,放生并不是你想放就放的简单行为。当前,我国在放生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少。
一是当前我国规范放生的法律法规,缺乏明确规定及可操作性,难以形成有效震慑与约束。当前,许多人认为放生是一种善举,不知道有些放生属于违法、违规的行为。有些放生行为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暹罗鳄是国际公约附录中的保护动物,属于外来入侵物种,放生暹罗鳄属于违法行为。针对违法的放生行为,多数情况下无人执法,大家对放生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已见怪不怪。如果说当前有些放生处于一种无人管、无人问的状态或者是违法不究的状态,也不为过。
二是放生巴西龟、鳄雀鳝等外来物种,易造成外来物种入侵,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根据生态环境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编制的《2020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国已发现66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其中,71种对自然生态系统已造成或具有潜在威胁并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其中,放生已成为外来物种入侵的一个重要途径。
三是放生具有一定的荫蔽性、放生的地点、放生的人群不固定,具有一定的偶然性,造成管理困难。
放生是善举,但要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提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些已出台的法律法规,虽然对放生行为有强制性的规定,但不够细化,难以操作。在“谁来管,怎么管”等问题上规定得不够明确。有些不恰当的放生行为已给环境、生态、生物、社会和人自身都带来了不少新问题。
如何规范放生行为?笔者认为,有法可依是前提。针对当前的法律法规的缺乏或者规定得不够详细,以及缺乏地方配套的法律法规等,建议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笔者建议,加强立法,规范引导放生行为。在国家规范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议地方要因地制宜出台细化的、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据了解,国内首部专门规范野生动物放生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放生区域、放生物种种类、主体责任部门以及提前审批流程进行规范,违法放生最高将处10万元罚款。
建议各地学习借鉴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的做法。《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对放生区域、放生物种种类、主责部门以及提前审批流程进行规范,明确了“谁来管、怎么放”、“谁来罚,怎么罚”。此外,对不小心捕到野生动物该放生到哪儿?哪些野生动物能放生,哪些不能?这些问题都有明确答案。相信这部地方性法规正式实施后,能给相关执法工作提供更有力支撑。
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野生动物保护的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增加科学普及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识别外来入侵物种,规范放生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议通过广播电视,或通过学校、居委会和一些宗教团体等,广泛宣传法律、法规中有关放生的规定,让大家明确哪些放生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用好奖励机制,开展有奖举报。针对放生点多面广难监管,且放生行为又相对隐蔽,建议发动群众对违法放生行为进行举报,对于举报属实的,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建议野生动物保护的主管部门,单独或联合生态环境部门一起开展规范放生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放生的行为。
史春 | 生态环境的保护者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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