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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推进吉林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

  发布日期:2020年4月14日

 

 为扎实推进吉林省农用地分类管理,切实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草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吉林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体方案》,通过落实五项内容、推进四个工作流程,确保202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分工明确,逐级把关,全面落实五项内容

  一是分解落实全省受染污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目标任务。根据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结合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明确各市(州)、县(市、区)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二是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技术规程,以12个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县为基础,建立分类清单,实施整县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所有县(市、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任务。

  三是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任务。各级林草部门要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四是强化重金属污染源管控。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各级农业农村和林草部门,要加快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等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制定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防治污染方案,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是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年度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的自评估。

  因地施策,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四个工作流程

  一是分析监测数据,明确污染特征及类型。确定实施农艺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的耕地面积和范围,从污染物种类和程度、土壤理化性质等角度,进一步确定受污染耕地的污染源、污染特征及类型。

  二是筛选推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在耕地污染集中连片的地区,从水分管理、肥料替代、土壤调理等农艺调控角度,开展不同安全利用措施及相关技术的集成应用。

  三是开展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制定跟踪监测方案,在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开展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实施效果评估,确保农产品达标生产。

  四是及时梳理报送工作成果。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结报告》和《安全利用技术名录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情况表》,分别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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