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采取 “四项”措施,建立“六有”机制,强化“八化”管理,不断加强和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深化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陕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管工作通过“建制度、强培训、严监管、重应用”四项措施,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近年来,我省先后制定了自动监控平台工作流程、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电子督办流程等机制。针对污染物在线数据超标问题,我省下发监察通知或通报51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184家次自动监测数据超标企业立案处罚2900余万元。同时,根据业务部门需求,省生态环境厅及时提供自动监测相关数据,为科学决策和环境执法提供有力支撑。截至目前,全省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为96.09%,达到了《“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不低于90%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管工作,不断提升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我省逐步建立起“六有”机制,即:有科学合理的运行管理工作制度,有规范实用的指导性文件,有详细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有自动监控运行管理工作月刊,有系统的工作资料汇编,有统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近三年,结合工作实际,我省每年下发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运管工作指导性文件;督促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每月编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月刊;每年汇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管工作资料,共汇编运管资料80余册,编制运管月刊45期;督促各市(区)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1657家次,逐步形成了上下联通、左右联动、信息共享、各负其责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管工作体系。
陕西省在日常工作中注重规范平台管理,逐步达到了“八化”要求,即:工作管理正规化、学习探讨经常化、档案管理精细化、工作总结常态化、上下联动长效化、数据统计自动化、数据应用广泛化、信息公开及时化。近三年,我省组织对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现场端检查10119家次,发现存在问题企业1295家次,对107家企业立案处罚926万元,并将190万余条自动监测小时数据用于享受环保电价企业的核算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