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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不利,汉中这两名干部被纪委问责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5日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促进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中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汉台区铺镇小寨村党支部书记刘保全、村委会主任张建军违规收受他人财物,纵容他人非法采砂的问题。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刘保全3次收受勉县某公司张某某现金共3.5万元、张建军2次收受张某某现金共1.5万元,将小寨村河滩地承包给其进行采砂,并在张某某非法采砂中给予帮助。2019年6月,刘保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建军还有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二人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西乡县河道堤防管理站副站长余跃宏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对非法采砂行为执法不到位问题。2014年至2019年,余跃宏先后4次收受西乡县某公司现金9000元及价值8960元的高档烟酒,在河道巡查执法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执法不到位。2019年9月,余跃宏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意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职责,层层传导压力,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认真落实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工作敷衍应付、监管不力、执法宽松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问题坚决查处、严肃问责,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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