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近日,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全面启动,已组建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负责对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6省市和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进驻工作。进驻时间约为1个月。
督察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坚定、聚焦、精准、双查、引导、规范”的总体要求,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针对地方,将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划标准的具体执行情况;重点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督办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同时,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和其他重点领域,结合被督察省份具体情况,每个省份同步统筹安排1个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采取统一实施督察、统一报告反馈、分别移交移送的方式,进一步压实责任,倒逼落实,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大助力。
针对央企,将重点督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推动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其他重要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和中央媒体曝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现状和遵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处理解决情况;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及处置情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运行情况等。
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将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