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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划定63处禁止开发区域 含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等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6日

 
  备受关注的《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近日浮出水面。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共有6处,分别是北京故宫、长城、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颐和园、天坛、明十三陵,总面积129平方公里(未计算长城面积)。

  备受关注的《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近日浮出水面。其中除了人们熟悉的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生态涵养发展区四类功能区域外,首次设立“禁止开发区域”,并明确在该区域内,除必要的交通、保护、修复、监测及科学实验设施外,禁止任何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

  此次发布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各区域主体功能进一步细化。四类功能区域中,首都功能核心区包括东城区、西城区,主体功能是“优化开发”,将严格限制医疗、商业等大型服务设施的新建扩建;城市功能拓展区包括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主体功能是“重点开发”,坚持产业高端化,强化城乡结合部治理;城市发展新区包括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以及昌平区和房山区的平原地区,也确定为“重点开发”,重点打造通州国际新城、未来科技城;生态涵养发展区包括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以及昌平区和房山区的山区部分,主体功能是“限制开发”,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重点培育旅游、休闲等产业,推进新城、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

  禁止开发区域,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需要特殊保护、禁止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空间,包括世界自然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重要水源保护区等六大类,共63处,总面积约3023平方公里,约占市域总面积的18.4%。

  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共有6处,分别是北京故宫、长城、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颐和园、天坛、明十三陵,总面积129平方公里(未计算长城面积)。

  自然保护区14处,总面积963平方公里。其中,******自然保护区2处,面积264平方公里;市级自然保护区12处,面积699平方公里。

  风景名胜区共有10处,包括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慕田峪长城风景名胜区等,总面积1895平方公里。其中,******风景名胜区2处,面积371平方公里;市级风景名胜区8处,面积1524平方公里。

  森林公园24处,总面积781平方公里。其中,******森林公园15处,包括霞云岭国家森林公园、蟒山国家森林公园等,面积685平方公里;市级森林公园9处,面积96平方公里。

  地质公园6处,总面积936平方公里。其中,******地质公园5处,面积908平方公里;市级地质公园1处,面积28平方公里。

  重要水源保护区3处,总面积347平方公里。其中,密云水库、京密引水渠一级保护区面积273平方公里;怀柔水库一级保护区面积21平方公里;官厅水库一级保护区(北京部分)面积53平方公里。其他水源区在边界确定等条件成熟后,另行报市政府审定。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禁止开发区域是维护良好生态、保护古都风貌的重要区域,也是北京建设先进文化之都、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保障。在该区域内,“除必要的交通、保护、修复、监测及科学实验设施外,禁止任何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此外,北京将建立分类保护机制,对自然保护区,界定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范围;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可划定核心区和缓冲区。(记者 王明浩)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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