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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环保警察设立这一年(图)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9日

 

    2014年10月,佛山根据全市环境违法犯罪多发的态势,设立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该大队成为全省首支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专职队伍,即“环保警察”。随后,佛山五区公安部门相继成立环境犯罪侦查中队,形成遍及全市的环保警察队伍。

  作用与效果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介绍,设立环保警察后,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不再受到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权的限制,公安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并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证据搜集、案件认定等更为迅速高效。

  “以前从河涌旁边经过都要捂住鼻子,河涌水有时红色有时黑色。现在水质明显改善,还有鱼了。”南海区丹灶镇山美村村民陈康全说。陈康全所说的这条河涌是环山沟,过去污染来源于上游,其中一部分污水来自一家着色厂,这家着色厂通过私自铺设的3公里长的暗管偷排。在环保部门三次处罚后,企业主依旧我行我素。直到佛山环保警察成立并立案侦查、抓获企业负责人,才使环山沟告别水质呈酸性的历史。

  这是佛山环保警察解决的众多环保顽疾之一。目前,佛山在全省首设的专职环保警察已成立一周年。10月28日,记者从佛山市公安局获悉,一年来,全市环保警察立环境污染案件55宗,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95人,逮捕90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90人。

  新机制震慑违法企业主

  记者从佛山市公安局了解到,一年来,佛山全市环保警察立环境污染案件55宗,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95人,同比上升44%;逮捕90人,同比上升67%;移送检察机关起诉90人,同比上升58%,极大震慑了恶意污染环境的违法企业主,有效遏制了市民反映十分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

  佛山市环保局介绍,过去环保部门以行政执法为主,执法中常出现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的情况;另一方面,企业违法成本偏低、行政执法手段有限等问题客观上造成了“企业无赖,环保无奈”的现象,进入了“污染—罚款—再污染—再罚款”的怪圈。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介绍,设立环保警察后,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不再受到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权的限制,公安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并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证据搜集、案件认定等更为迅速高效。

  据介绍,此前在今年3月举行的全省环保局长会议上,省环保厅介绍,今年将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执法联动,推广佛山设立环保警察的经验做法,组建环境犯罪侦查的专业队伍。成立一年来,全市环保警察受理案件数与2014年同期相比提升30%。

  48小时内出具鉴定意见

  在28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陈振华表示,2014年10月至今年9月,相关处罚金额为7304.77万元,比2014年同期增长55%。

  据透露,环保警察成立后,佛山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打击环境污染联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开展执法联动。

  同时,两局还进一步签订联合执法框架协议,加强深层次合作,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环保执法人员与环保警察开展形式多样的联合执法行动,对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立即启动联合查处机制。

  据介绍,在这种新的模式下,佛山环保部门可以快速出具监测数据、快速移送案件。如鉴定意见表明案件可能符合刑事追诉标准,则立即移送公安部门。另一方面,对于重大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责任人员有逃匿、销毁证据可能的,公安部门可提前介入案件,与环保部门共同收集、固定证据,提前控制犯罪嫌疑人。

  “今后我们双方在联合会商、信息交流、联合执法等方面会更加深入。”陈振华说,“以前环保检测时间长,现在我们把涉及环境犯罪的14种重金属监测时间一一明确。最长不超过48小时。48小时内环保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在报省部门的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部门3天内给是否立案的意见。”

  陈振华表示,“此前,企业主不觉得偷排污水是犯罪行为,抓到最多罚点钱。现在意识到如果偷排污水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要入刑。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感到企业老板的环保意识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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