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最近发生在兰州的居民饮用水苯超标事件,引起了兰州这样一个省会城市的全市性恐慌。虽然在当地政府的努力下,这起事件平息了下来,城市又回到了正常的秩序,但是这一事件充分地暴露了一些企业长期积累下来的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它就像一颗颗定时炸弹,随时会在某个城市、某个地区发作。
经当地政府调查,此次事件的肇始原因,是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的一条管道发生原油泄漏,污染了当地供水企业的自流沟。尽管石化方面对此表示否认,但在事故现场,兰州供水公司的自来水供水自流沟与兰州石化工厂近3公里的路段挖开以后,发现油腻、油污铺满自流沟,臭气熏天,已经是事实。
石油石化企业因为生产过程中的污染、事故而影响到居民生活,乃至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在我国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我们记忆犹新的就有,2003年年底发生在重庆开县的中石油井喷事故致使致命毒气泛滥,造成当地群众232人遇难,2万人就医,另有将近7万人不得不星夜撤离家园。2005年11月,吉林石化公司一个车间爆炸,约100吨苯类物质流入松花江,导致处于下游的哈尔滨全城停止自来水供应。去年11月,中石化在青岛一个经济开发区铺设的原油管道发生破裂,部分原油漏入市政排水暗渠并引起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接连发生的石油石化安全事故,已经使这个行业成为环境事故的“重灾区”。改革开放以来,中石化、中石油这两家“央”字头的大型国有企业出现了快速发展,借助着政府“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战略目标,跻身于“世界500强”,基本上实现了对我国石油生产和成品油供应的市场垄断权。但是,它们的发展却以整个社会支付环境严重污染的高昂成本为代价,整个社会为它们的发展,不仅承受着高油价所带来的高物流成本,而且还有相当多的民众为此牺牲了健康权甚至生命权。
在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政府主导经济运行的过程中,经济增长被作为一个至高无上的硬指标,只要能够提高GDP的百分点,其他任何指标都必须让路,环境保护更是成为一个软指标而放到了次要位置。石油石化企业的产品含有毒性,其管道铺设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因此应该远离河道和居民生活区。但是为了节省成本,提高企业的效益,大量管道却与民民生活用水管道距离很近,或者就铺在居民生活区,形成影响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潜在杀手”。从开县到松花江,从青岛又到如今的兰州,这一系列安全事故正是昔日那种以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发展的模式所种下的恶果,大自然正在对整个社会进行报复。
令人遗憾的是,尽管每一次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处理,有关企业高管也信誓旦旦地表示要“改过图新”。但事实证明,石油石化企业在危机来临时作出的承诺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空头支票”,风头一过便故态复萌,下一次危机的发生已经“潜伏”了下来。就在日前,在环保部通报近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和3月份环保专项检查、督察的相关情况时,又有141家企业因环境违法而被环保部点名,中石油属下的抚顺石化分公司腈纶厂“荣列榜首”。
石油石化企业的两大龙头——中石油和中石化是我国重要的央企,作为国有企业,它们必须在发展的同时将社会责任放在重要位置,不能为了企业的一己私利而牺牲社会和民众的整体利益。我们希望两大油企能够采取切实措施来对以往种下的失误进行全面检查,将环境保护作为重于效益增长的头号任务来抓,彻底铲除威胁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潜在祸害,在全社会树立起负责任大企业的正面形象,而不能继续以一个“经济恐龙”的形象破坏环境,吞噬民众生命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