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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发江苏省首张环保“禁止令”

  发布日期:2014年3月25日

 

  3月20日,昆山法院的法官与昆山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来到昆山市根本五金有限公司,将一份禁止这家危害环境的企业在厂区内进行生产的法院“禁止令”进行张贴。据悉,这是江苏省法院系统发出的首张环境保护“禁止令”,也是环保和司法部门快速联动的有效尝试,从而有效执行以前难以执行到位的“行为罚”。
  

  去年9月,昆山市根本五金有限公司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上了生产线,昆山市环保局认为其“在水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危险废物存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据此对其作出罚款27万余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生产的行政处罚。然而,该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昆山市环保局法制宣传科科长陆剑奋告诉记者,今年年初,昆山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向昆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配合政府铁腕治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昆山法院积极探索环境保护领域的“禁止令”制度,特别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行为罚”——主要是指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内容加以适用,昆山市法院行政庭法官周游说:“我们对市环保局的申请,进行了一个星期的审查,认为其符合环保禁止令执行条件,所以发布了强制执行的裁定书。”3月19日,昆山法院发布了一份禁止环境污染企业在厂区内进行生产的“禁止令”,这是江苏省内首例环境保护“禁止令”。
  

  “‘禁止令’十分给力、有效。”陆剑奋说,这家企业当场就停工了。以前,环保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主要是对“经济罚”进行执行,而“行为罚”难以得到有效执行,这个“禁止令”就可以有效执行“行为罚”。而且,发布禁止令后,如果发现企业未履行禁止令相关内容,法院将按照法律规定,依照其行为的严重程度,对法定代表人采取包括罚款、司法拘留等在内的强制措施。
  

  苏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出台以后,苏州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出台《关于建立苏州市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打出环境联动执法“铁拳”,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大攻势,让损害生态环境的不法分子有“锥心之痛”。

 

                            (来源:城市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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