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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雾霾起诉环保局意义不仅在于环保

  发布日期:2014年2月27日

 
  有关“雾霾”的消息最近铺天盖地,有两条新闻格外引人关注:一是石家庄市新华区普通居民状告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诉求不仅是要被告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他还就大气污染对其造成的损失提出由被告来进行赔偿。二是英国因治理空气污染不力而被欧盟委员会告上法庭,每年或被罚超3亿欧元。
 
  这两条“雾霾新闻”有一个共同特点是,由于不满意空气质量,起诉方试图通过法律手段去战胜雾霾——促使有关方面加大治理力度,让空气质量回归合理。就国内而言,尽管已经针对雾霾天气发起了多种“战争”,比如说“政策战”——国务院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地出台了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再比如说“资金战”。但这些治理措施的进展、效果还有待观察。何况,宏大的治理计划仍解决不了当前的“燃眉之急”。
 
  环保部25日通报,截至24日,我国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有57个出现了重度及以上污染,其中有15个是严重污染。京津冀18个城市重度污染。这说明,到目前治理效果还没有显现出来,有必要在原有治理计划基础上再加码。而要想治理加码,不仅需要政府自觉,也需要公民“倒逼”。
 
  石家庄居民起诉当地环保局,就是公民“倒逼”治理加码的手段之一。相当于发出一个明确的信号:有第一例公民因空气污染起诉环保部门,就会有第二例第三例甚至更多的公民拿起法律武器向雾霾“宣战”,这将会给有关方面形成一种新的压力(之前没有这种压力)——有关方面不仅要面对法律诉讼,而且还要面对法律诉讼所引发的连锁反应。
 
  在起诉石家庄市环保局的诉状中,这位居民提出三点诉讼请求:一、请求被告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二、承担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0元;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显然,第一点诉讼请求反映出公民认为环保部门没有依法履职,所以才要“请求”。如果没有依法履职,理应严厉追究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第二点和第三点诉讼请求,提出一个重要的命题,即谁来认定、怎么认定起诉方在雾霾天气中的真实损失?
 
  尽管作为全国首例因空气污染起诉环保部门案件,起诉者的法律意识和勇气值得肯定,但坦率说不太乐观。然而,就起诉环保局本身而言,已有很多积极意义。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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