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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质量未受到疫情防控影响

  发布日期:2020年3月12日

 

    消毒物质会影响水质吗?环境质量会不会受到疫情影响?3月10日,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环境监测数据显示,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城市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以及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均未受到疫情防控影响。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司长徐必久表示,根据研判,疫情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影响,总体上来看是局部的、短期的、有限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的态势不会改变。

  生态环境部应急办主任赵群英介绍,生态环境部部署各地加强环境应急监测:一是将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作为重点,组织开展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二是在饮用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余氯、生物毒性两项疫情特征指标;三是优化自动监测网络的监测模式;四是加强定点医院污水排放监督性监测,特别是武汉市,每天对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等63家定点医院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测。

  监测数据显示,空气质量方面,337个地级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4.5%,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1.4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了19.6%。

  地表水水质方面,1817个国家水质自动站预警监测数据显示,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6.1%,Ⅳ类、Ⅴ类占比为11.7%,劣Ⅴ类为2.2%。与去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上升8.5个百分点。Ⅳ类、Ⅴ类水质下降5.1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下降3.4个百分点。

  饮用水源地水质方面,累计对饮用水源地开展了14915次监测,未发现疫情防控影响水质安全的情况。开展了1901次余氯监测,受疫情防控开展的消杀工作的影响,54次余氯有检出,占比2.8%,余氯浓度均低于自来水水厂的出水标准(0.3毫克/升)。武汉市累计对19个水源地开展监测48次,水质均达到或者优于Ⅲ类标准。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司长徐必久表示,根据研判,疫情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影响,总体上来看是局部的、短期的、有限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的态势不会改变。

  “2019年,9项约束性指标中,有7项已经提前完成,碳排放强度接近完成,但是优良天数比例约束性指标的完成还面临着较大风险和压力。”徐必久说,从今年1—2月份环境质量状况来看,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改善的态势,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PM2.5浓度同比下降,但部分地区PM2.5浓度出现反弹,臭氧的浓度有较大幅度上升,特别是一些省份,优良天数比例下降,PM2.5和臭氧浓度都有较大反弹。

  “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我们既有压力,同时也有信心、有决心。”徐必久说,“我们会做好统筹、把握好总体平衡,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支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同时确保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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