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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发布日期:2020年1月23日

 

(江西日报)1月22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情况公布,全省设区城市空气质量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六项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PM2.5年均值浓度35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9.7%,高于全国平均约8个百分点,全国排名第十位;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3.33%,比2018年上升1.33个百分点;全省10条主要河流中,信江、抚河、修河、饶河、长江九江段、袁水、东江、环鄱阳湖区河流水质优良比例100%,赣江、萍水河水质优良比例分别为98.3%、90.9%。截至2019年底,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13项刚性指标中,PM2.5浓度、地表水优良率、消灭劣Ⅴ类水、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森林覆盖率等5项指标提前达到2020年目标要求,其余8项指标全部达到或超过序时进度。

  江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得益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和治理能力稳步提升。在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积极探索污染防治攻坚战“立体战法”同时,不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和科技服务保障,稳步提升环境治理能力。2019年,全省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116座,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达49.15万吨/年,新改建城镇污水管网约1126公里,3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建成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微站、乡镇气站500余个,建成黑烟车监测抓拍系统60套,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2座,在建19座。在科技支撑方面,省部共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江西)中心,在鄱阳湖周边3个市开展驻点跟踪研究;引入大气专家团队驻点服务,建成省级大气污染智慧管理平台,开展省、市两级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成立全省首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记者陈化先 实习生彭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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