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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完善生态省法律保障机制

  发布日期:2013年1月21日

 

    中国环境报讯 生态省建设如何保证有法可依?记者近日从海南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自开展生态省建设13年来,海南已相继颁发了60多项涉及生态省建设的法规规章,为生态示范省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据悉,这60多项法规规章包括《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万泉河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等,内容涵盖了森林、土地、矿产、海洋、水资源保护和流域生态保护、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方面,保证了生态省建设有法可依、依法推进。  

    海南省1999年率先在全国提出建设生态省的目标。13年来,环境、大气、水体质量始终保持在全国一流水平,生态产业也得到较快发展。其中昌江工业开发区已被批准为******循环经济试点园区,洋浦经济开发区正在创建国家生态工业园区。陵水县已建成了********家有机番木瓜生产基地,定安县的火山香米、保亭的有机瓜菜和三亚芒果等热带水果均通过了有机产品认证。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科学发展的生命线,为了保住碧水蓝天,海南始终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原则,坚决杜绝新上高能耗、高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2012年,海南省财政安排6000万元用于中部市县的生态补偿支出,同时中央财政通过生态补偿转移支付5.5亿元用于中部山区9个县的生态保护与民生工程建设。

    以发展生态经济、优化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生态村建设得到全面推进。截至目前,累计建成文明生态村12469个,占自然村总数的53%。建成******生态乡镇两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集镇)14个,******生态村1个、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116个。

    今后海南如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近日在山西省忻州市召开的全国环保局长论坛暨中国环境报社宣传工作会议上,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廖正伟表示,“党的十八大报告为环保工作找到了落脚点,即建设美丽中国。为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海南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为目标,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促进海南绿色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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