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章佳明)“损害了环境就得赔偿,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多亏了这次磋商,让我们有机会重新投产,88名工人的饭碗保住了。”12月23日,浙江省平湖某印染有限公司(下称印染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在一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上说道。
事情还得从几个月前说起。因污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超标,作为2019年度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印染公司与该公司污水处理受委托方山东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合谋私设暗管,通过人为篡改自动监控数据等方式,欲逃避监管,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2019年10月,浙江省平湖市检察院受理了该案。
平湖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案发后印染公司因为污染环境行为被查封,责令整改,公司环保负责人被羁押,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经济损失巨大,职工面临下岗。案发后,公司负责人懊悔不已,他表示愿意尽全力对公司所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赔偿。
针对所了解到的情况,经进一步分析案情后,该院一方面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另一方面及时向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立即展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相关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十分重视。2019年12月23日,经积极组织磋商,印染公司和负有共同承担赔偿连带责任的山东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承诺以货币赔偿的方式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财政账户缴纳24万余元,用于平湖当地的生态环境统筹修复。
“如果通过司法程序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周期过长。采用磋商机制,既能更高效地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到位,又能让企业尽早恢复生产。”平湖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茆仲义告诉记者。
“这一损害环境案件对我们是个教训,案发后我们对污水处理系统做了全面升级,共投入170多万元,加强了污水处理,原来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是200mg/L达标,现在我们降到了150mg/L都不到。如今,被查封的公司已重新投入了生产,职工们也不会下岗了!”陈某高兴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