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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落实钢铁超低改造 助力环境质量改善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日

 

     为推进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我省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厅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5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修订版)的通知》(陕政发〔2018〕16 号)等文件精神,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印发了《陕西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推进我省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工作的总体要求、实施步骤、重点任务、实施保障,确保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按时完成。

  《方案》指出,按照“超低改造一批、达标治理一批、淘汰落后一批”要求,对全省纳入改造范围的7家钢铁企业有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到“十四五”末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基本实现以排污许可证为抓手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有效提高钢铁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根据行业排放特征,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分门别类提出指标限值和管控措施,实现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实现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方式运输,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80%,并对监测监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同时,《方案》提出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加大税收、资金、价格、金融、环保等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调度,到2022年底前,全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关中地区4家钢铁企业完成改造任务,陕南地区3家钢铁企业完成改造任务的40%;到2025年底前,全省纳入改造范围的钢铁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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