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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给江苏13市定下秋冬大气污染改善目标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3日

 

11月12日,现代快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获悉,《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印发。《方案》提出,长三角地区要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今年秋冬季期间PM2.5平均浓度要同比下降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要同比减少2%。同时,还对长三角地区各城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出要求,江苏13市都包含在内。

长三角地区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同比要降2%

《方案》指出,近年来,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不过长三角地区秋冬季期间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PM2.5平均浓度是其他季节的1.8倍。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关键年,2019-2020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2020年目标的实现。据预测,受厄尔尼诺影响,2019—2020年秋冬季气象条件整体偏差,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进一步加大了大气污染的治理压力。《方案》提出,长三角地区要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实施范围方面,《方案》指出,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等,共4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给江苏13市定下改善目标,攻坚方案同时出炉

《方案》还以表格的形式,附上“长三角地区各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这份表格中,对4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均列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包含PM2.5浓度同比下降比例和重污染天同比减少天数两部分指标。江苏13市都有明确指标。比如,南京市2019—2020年秋冬季PM2.5浓度同比下降比例为“3.5%”,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为“持续改善”;徐州市秋冬季PM2.5浓度同比下降比例为“5.0%”,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

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附上了《长三角地区各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长三角地区4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都有专门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南京列出21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涉及产业布局调整、“散乱污”企业和集群综合整治、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等。同时明确了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和工程措施。比如,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1798家“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2020年3月底前,按照省厅统一要求,推进覆盖全部镇街的空气质量监测小型站建设,预计需要建设小型站72个等。

徐州的攻坚行动方案中,涉及化工行业整治、“两高”行业产能控制、矿山综合整治、清洁取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其中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72家化工企业关停(其中32家实现“两断三清”),7家企业兼并重组、67家企业限期整改、5家企业停产整改;推进市区49家水泥粉磨企业关停并转(铜山区14家、贾汪区26家、经开区9家)等。

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将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

《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强化监督问责。其中,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城市要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将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主要任务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

同时,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

在2019年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预警提醒;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城市,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徐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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