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星球—Banner
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服务中心 活动专题 政策法规 环境文化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
服务电话:010-64129883

新闻资讯
生态环境敏感目标的判定方法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9日

 

敏感保护目标包括一切重要的、值得保护或需要保护的目标,其中最主要的是法规已明确其保护地位的目标。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中,“敏感保护目标”可按下述依据判别:

(1)需特殊保护地区:指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确定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需特殊保护地区,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指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及重点监督区、天然湿地、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境、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天然渔场、重要湿地等。

(3)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疗养地、医院等区域以及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

此外,环境质量已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地区亦应视为环境敏感区。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中,“敏感保护目标”的识别:

1、具有生态学意义的保护目标;

2、具有美学意义的保护目标;

3、具有科学文化意义的保护目标;

4、具有经济价值的保护目标;

5、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具有社会安全意义的保护目标;

6、生态脆弱区;

7、人类建立的各种具有生态环境保护意义的对象;

8、环境质量急剧退化或环境质量已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地域、水域;

9、人类社会特别关注的保护对象。

·上一篇:生态环境部:9月空气质量波动“主谋”是臭氧
·下一篇:安徽省上半年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结果公布 六安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