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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对生态环境问题实施备案销号制度

  发布日期:2019年9月9日

 
    为进一步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安徽省近日发布新规,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行备案销号制度,并向社会公开相关验收销号情况,确保生态环境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记者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近日联合印发《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按照类别分为省级验收和市级验收。对整改方案中要求的任务措施,必须全部落实到位。负责验收的责任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细化验收程序,确保验收质量。同时,验收销号相关情况还要同步向公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该办法指出,涉及环境违法问题的,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整改效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举一反三,同一企业或同一点位其他生态环境问题必须一并整改到位,同一园区类似生态环境问题必须整改到位;追根溯源,完成源头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改彻底、改到位、不反弹。

    该办法所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主要包括: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的涉皖23个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省环保督察及各方面检查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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