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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湖泊保护的新思路

  发布日期:2013年1月14日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这是现阶段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奉行的原则,尤其是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给自然留下恢复元气、休养生息的充足空间。对湖泊保护而言,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增强了生态忧患、生态责任意识,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一些湖泊的治理收到了实效。


  从2010年起,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联合开展了对水质良好的湖泊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多年来,投巨资治理受到污染危害和生态破坏的河流、湖泊,却收效甚微,这样的经验教训值得汲取。这种对尚处于良好状态的湖泊防患于未然的行动,是明智之举。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而言,对良好湖泊的保护是新思路、新工作,应当采取新举措、新方法。


  要将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全过程。优良湖泊的保护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将预防作为主线。从制定规划方案到具体实施的全过程中,要一以贯之地落到实处。要防止方针、原则和实际工作脱节。编制规划要从对现状的分析和预测开始,到目标指标的设定、工作任务的提出、工程项目的确定和结果的绩效考核,牢牢把握这条主线。避免由于长期污染防治工作的惯性,出现虽然提出预防为主的方针、原则,但立目标、定任务、组织项目时就又回到污染治理的老套路上去。


  如已达到二类水质标准的湖泊,还要将总量削减设定为最主要目标、指标;组织工程项目,仍然突出治理污染的项目。而对真正的预防内容,却没有充分考虑或只局限在概念上,如限制和优化发展,排污量的环境容量总量控制,产业的合理布局,统筹环境承载能力与环境资源利用的平衡等。


  贯彻预防为主,要根据各湖泊的自身特点,回答预防什么、怎样预防的问题。回答预防什么,就是要通过现场调查和未来预测,分析将来可能发生的对湖泊的不良影响和不良后果。所谓不良后果,无非是3种情况:


  一是由于上游和周边的开发建设可能出现排污量增加,使湖泊水质遭受或加重污染现象;二是由于上游及周边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使涵养水源能力下降,减少补给水量,同时泥沙汇入影响水质,造成河道湖泊凝塞;三是由于上述两种原因使湖泊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回答怎么预防,就是针对可能出现对湖泊有不良影响的行为和后果,制定预防措施。按照以湖泊受到有效保护为前提,根据包括环境容量在内的环境承载能力,制定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和水土资源利用调控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育等措施。


  要将组织项目产生的绩效对应目标和指标。工程项目的筛选,必须与解决现实问题及预防可能发生问题及实现的保护目标相对应,要按照量化目标、指标的实现安排项目。避免偏离目标,盲目收罗、拼凑项目。目标靠完成各项目实现绩效的总体效应来实现。全部或大部分项目绩效的实现,就是整个规划目标指标的实现。要在目标与项目之间努力形成一个闭合系统,把这个逻辑关系落实到规划制定和事后的绩效评估中。与保护、预防湖泊良好状态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项目可以不列、少列,使项目精干、集中,把投资花在最适当处。


  要创新管理方法。优良湖泊保护不同于我们长期进行的污染治理,因而要实行有别于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管理方法。


  一是实行环境容量总量控制。湖泊流动性不强的特点,很适宜实行环境容量总量控制。技术路线是,按湖泊环境功能的环境质量标准测算环境容量,将环境容量总量逐次分配到各水域、流域、单位、项目,并按管辖关系将责任落实到行政单位和责任主体单位。对超过环境容量总量的,分别下达排污量削减任务,落实到单位、项目。新上项目必须取得环境容量控制指标,存在项目必须达到容量控制的分配指标。


  要注意处理好环境容量总量控制与现在全国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关系。当前的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属于工作目标管理的性质,已将总量控制指标及削减任务下达到各行政区域、单位。当优良湖泊按环境容量下达总量控制后,落实到行政单位或主体单位很有可能使两者出现不一致。对这种情况,应在两者之间执行最严的指标。


  二是建立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管理、考核机制。湖泊流域内的生态植被对涵养水源固土固沙作用巨大,担负着向湖泊输送清净水的作用,因而要建立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指标考核机制。指标体系除污染物控制指标外,还可设置森林植被覆盖率、植被修复率、水土流失面积治理率、裸露地面修复率等生态指标考核指标。对入湖水质要增加监测泥沙含量指标。


  三是建立从源头控制氮磷入湖的机制。除了控制工业、生活污染源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对良好湖泊保护也很重要。要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措施具体化,落到实处,而不是停留在概念性提出。可试行对在湖泊流域内的农田,按湖泊、湖滨、缓冲带、汇水渠4条线划分等级,规定每亩农田的化肥农药使用量,并设立县、乡镇、村、农户和销售渠道的监督管理机制。


  四是建立大环境统筹的管理机制。对湖泊流域内的国土开发与经济发展,要按环保优先、湖泊得到有效保护为前提的环境承载力进行土地利用、项目建设的统筹安排。在划分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优化开发区的同时,对限制开发区限制什么,对优化开发区怎么优化,限制什么、淘汰什么、发展什么,要以产业门类或环境影响分类予以明确。对重点开发区也不能完全放开,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也要提出限制要求。


  五是建立湖泊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湖泊保护使上游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受到很大制约,这些地区群众的收益受到了很大影响,他们为大局利益做出了牺牲和贡献。要体现社会公平原则,除执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政策外,还要制定“谁受益、谁补偿”政策。对受到发展制约的地区,由受益方给予补偿。这种受益包括用水受益、环境受益、旅游资源受益等。由国家或地方财政和其他受益方出资,给予损益方补偿。(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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