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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回应江淮汽车被罚1.7亿案

  发布日期:2019年7月29日

 

    央广网北京7月28日消息(记者李思默)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针对江淮汽车涉嫌违法排放被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7亿元事件,生态环境部日前对此事进行了回应,支持从源头上控制机动车污染,涉案企业已缴纳了罚款。

  近期,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车载诊断系统不达标,被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7亿元,创下车企最高环保罚单。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相关情况。别涛表示:“根据我们的了解,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最近在依法开展的新车一致性检查中,对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江淮牌特定型号车辆进行抽检,发现抽检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认为,上述行为属于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

  别涛表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机动车从源头上加强控制,生态环境部表示支持。“我们注意到媒体对这个案子的报道,也调取了案件相关文书。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机动车从源头上加强控制,对此,生态环境部是支持的。北京市为了控制大气污染,降低PM2.5的浓度,实施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如控煤、限车等。北京市大气颗粒物污染源解析显示,机动车对PM2.5贡献率很高,所以对在用机动车及新生产、新销售的机动车都要加强监管。”

  别涛说,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江淮汽车作出相应处罚,确定了1.7亿元的罚款数额。“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2条明确规定,机动车的生产企业应当对其新生产的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之后方可出厂销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经过现场检查,发现车载诊断系统不达标,因此,该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江淮公司作出相应处罚,确定了1.7亿的罚款数额。据我们所知,涉案企业已经缴纳了罚款。该案后续是否有进一步的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我们也将持续跟踪。”

  事件回顾:

  7月5日晚间,江淮汽车公告称已收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共计1.7036亿元。该罚款将计入2019年公司损益,将相应地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会对公司2019年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江淮汽车还在公告中表示,此次抽查的车辆为京五排放标准(第1阶段)的载货汽车产品,只在北京销售,该款产品共计765台,随着2018年9月1日北京实施京五排放标准(第2阶段),该款产品已经停产,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据了解,江淮汽车是一家集商用车、乘用车及动力总成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汽车厂商。7月5日,江淮汽车发布了6月产销快报。2019年上半年,江淮汽车销量为23.52万辆,同比下滑6.78%。2018年年报显示,江淮汽车全年销售约为46.24万辆,同比下降9.48%。

  事实上,江淮汽车“排放造假”并非首次出现,在2014年排放标准由“国三”升至“国四”期间,江淮汽车就发生过以“国三”冒充“国四”的行为,被央视《焦点访谈》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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