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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苏州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签约

  发布日期:2019年7月5日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7月3日与区内一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这是自去年省、市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后,苏州市首例赔偿磋商协议。

  苏州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胜武:“乙方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暂定为622.6962万元。”

  毅嘉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恭胜:“同意本项合约所提的所有项目。”

  去年5月,苏州高新区接到投诉,反映毅嘉电子涉嫌废水渗漏。环保部门查实了企业电镀废水污染河道的行为,并立案处罚。在委托第三方对生态损害情况进行鉴定评估后,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磋商会上,毅嘉电子同意承担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并按要求开展土壤、地表水环境修复工作。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科技合作处处长归浩:“作为苏州市首起生态损害赔偿通过磋商来达成的一个赔偿案例,为我们苏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了一个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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