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星球—Banner
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服务中心 活动专题 政策法规 环境文化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
服务电话:010-64129883

新闻资讯
依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发布日期:2019年6月19日

 

    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下称《督察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了中央环保督察的总则、组织机构和人员、督察对象和内容、督察程序和权限、督察纪律和责任等内容,为依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建设美丽中国确立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推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平台,是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关键抓手,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是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是加快职能和作风转变的锐利武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全力推动下,中央环保督察顺利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第一轮督察全覆盖,对20个省(区)开展了“回头看”,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约15万个,及时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与期盼,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地生根,赢得了人民群众普遍称赞和拥护。此次《督察规定》的出台,既是对此前经验的深入总结,更充分展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督察权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督察规定》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督察体制,以党内法规形式固化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工作程序、机制和方法,明确将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内容纳入督察范畴,赋予督察组个别谈话、走访问询、笔录取证、责令作出说明等必需的权限,为进一步做好环保督察工作提供了规范化遵循。贯彻落实《督察规定》要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督察总体要求,持续深化督察实践,不断提升督察能力,加强督察队伍建设,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要切实按照规定要求,采取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派驻监察等方式开展工作,严格程序,明确权限,严肃纪律,规范行为,形成督察合力。

  进入新时代,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许多新要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发展向高质量转型,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督察规定》十分重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督察问责、形成警示震慑、推进工作落实、实现标本兼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规依法,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求真务实,突出重点问题,抓住典型问题,有的放矢,既查不作为、慢作为,又查乱作为、滥作为,确保抓典型、带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督察规定》明确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彰显中央以上率下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对推进环保督察工作的高度重视。贯彻落实《督察规定》要求,依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必须强化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进例行督察,加强专项督察,严格督察整改,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有关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要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将之作为对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通过督察推动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生态兴则文明兴。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不断深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抓《督察规定》要求和督察意见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以建设生态文明的扎实有效行动,撑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碧水蓝天。

                                                      (南方日报)

·上一篇:生态环境保护做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下一篇:生态环境部部署防范长宁地震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