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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首发大型活动碳中和“国标” 组织者应购买碳配额

  发布日期:2019年6月18日

 

6月1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日前发布。《指南》提出,做出碳中和承诺或宣传的大型活动,其组织者应结合大型活动的实际情况,优先实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再通过碳抵消等手段中和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碳中和。据了解,从2010年起,国内的一些大型活动相继开展或准备开展碳中和相关工作,此次是首次发布国家层面有关碳中和标准的指南。

《指南》所指的大型活动包括在特定时间和场所内开展的较大规模聚集行动,包括演出、赛事、会议、论坛、展览等。碳中和则是指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中环联合认证中心高级工程师刘清芝表示,“《指南》并未严格规定大型活动的规模,可理解为常规大型活动和其他非大型活动,均可参考《指南》自愿实施碳中和。”

刘清芝解释,国内一些已开展碳中和的大型活动通常参照国际上相对成熟的标准化文件实施,国家层面还没有相关标准指南,本次《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的发布填补了我们国家这方面的空白。

根据《指南》,碳中和实施程序包括碳中和计划、实施减排行动、量化温室气体排放、碳中和活动以及碳中和评价5部分内容。

同时,为倡导低碳举办大型活动的理念,《指南》还提出在大型活动筹备、举办和收尾阶段应当尽可能实施控制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并确保控排行动的有效性,规定大型活动组织者需要先控排和减排,再实现碳中和。

《指南》指出,大型活动组织者应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本《指南》规定可用于抵消的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减排量需要是我国境内的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刘清芝表示。

《指南》规定,如采用获取碳配额或碳信用的中和方式,碳中和实现的时间不得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一年内;如采用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抵消的方式,实现碳中和的时间不得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6年内。

背景

2010年起大型活动

已陆续实现碳中和

自2010年以来,国内的一些大型活动相继开展或准备开展碳中和相关工作,如2010年上海世博会、2014年APEC北京峰会等大型国际会议开展了碳中和活动,正在筹备的2022年北京冬奥会等大型活动也在申报文件中提出了低碳办会的目标。

2019年6月2日至6月5日,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19年会及2019世界环境日全球主场活动通过购买碳汇的方式首次实现了碳中和,也即二氧化碳零排放。

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负责人介绍,国际权威核算机构通过把会议筹备过程中产生的能耗以及会议过程中所有参会人员的交通、住宿、餐饮以及会议用品等能源消耗全部等额核算后,预计整个会议期间将排放721吨二氧化碳,环境发展中心在河北承德围场县的塞罕坝林区购买了大约3000吨碳汇,远远超出碳排放量,实现扶贫与碳中和的双重效应,体现了绿色发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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