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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8年起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发布日期:2018年8月1日

 

《行动计划》聚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出深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此前领导干部离任只算经济账,现在还要算生态账,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成为评价和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此外,针对“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行动计划》提出完善健全相应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并从今年起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损害生态环境将终身追究责任

《行动计划》第101条具体举措特别提出,深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2016年至2017年为深化试点阶段,自今年起,由审计试点进入到全面推开阶段,要开始建立经常性的领导干部离任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带来最直接的变化是:以前领导干部离任只算经济账,现在还要再多算一笔生态账。

今年起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行动计划》还着重提出完善健全一系列制度体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针对“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行动计划》分别要求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完善“河长制”,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预防、评估、风险管理和治理修复机制。特别对水污染防治提出时间要求,即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达24%以上,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到28%以内。

完善管理体制,也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行动计划》97条、98条指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二是构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体系。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排污许可证是企业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唯一行政许可。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主要是整合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申报、排污权交易等固定源环境管理相关制度,将许可制度与前置审批、过程监管、违规处罚等相衔接,实现制度关联衔接。

《行动计划》还提到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据了解,今年起,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积极促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修复等相关产业发展,有力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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