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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建立湖长制:损害湖泊生态环境将终身追责

  发布日期:2018年6月19日

 
    根据今年5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在6月底前,各级河长办负责制定本级湖泊名录,年底前湖南省全面建立湖长制。

 

    据悉,《意见》要求以洞庭湖为重点,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并明确要求,在6月底前,各级河长办负责制定本级湖泊名录,摸清辖区内湖泊底数,掌握湖泊的分布、数量、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在7月底前,按湖泊名录和跨行政区域情况逐级明确湖长,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体系;在8月底前,市、县、乡三级出台湖长制实施方案;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

 

    此外,《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湖长制考核问责机制,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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