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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不能“上热下冷”

  发布日期:2018年5月28日

 

    一直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出了一套保护、监管和惩处的“组合拳”。然而,有的地方和单位领导干部在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的选择上,总是犯短视病,罔顾生态环境资源的承载力,盲目上项目、建工程;一些环境监管部门工作被动、滞后,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未能及时制止、惩处;有的党政一把手总是把生态环境保护放一放、缓一缓,面对上级的环保整改要求,习惯于做表面文章,搞花拳绣腿。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上热下冷”,症结就在于责任“层层落实”变成了“层层递减”。要破除这种局面,就必须用最严厉的问责,对履职不力、作风不实、不担当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终身追责,及时、精准地把问责的“板子”打下去、打到位,形成压力传导效应。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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