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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发布应对重污染天气督查巡查令

  发布日期:2018年1月16日

 

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月12日至17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为此,1月11日,保部发布应对重污染天气督查巡查令。

根据预测预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月12日至17日将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环境保护部已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发函,通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同时,环境保护部对各大气强化督查、巡查组发出了应对重污染天气督查巡查2018第1号令。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介绍,此次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驻守在“2+26”城市的28个强化督查组和102个巡查组将共同协作,重点对“2+26”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及相关企业单位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强化督查巡查办公室将实时调度各组检查情况,每天通报督查情况及发现问题。切实督促各地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单位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要求的停限产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过程污染物峰值,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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