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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后宁波开出首张罚单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8日

 

宁波市一家厨具生产企业年产80万套硬质涂料不粘锅生产线技改项目正式投用后,配套的环保设施并未经过验收,废气未经处理直排。昨天,这家企业被环保部门处以20万元的罚款。这也是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两个多月来,我市开出的首张罚单。

“和旧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比,新条例加大了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市环保局法规处负责人说。

本起案件,按照修订前的条例只能给予最高10万元的处罚;而根据新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名负责人解释,新条例处罚额度大幅提升,针对同类行为,环保部门可以直接给予20万元~100万元的处罚。如果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环保部门可以再次处以100万元~200万元的罚款,并且在处罚条款上设置了双罚制。除了对企业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且更为严厉的是,如果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这就改变了过去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状况。”这位负责人说。

新条例也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建设项目竣工后,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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