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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明年实施 多省公布税额:江苏最贵、江西底价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环保税法列出了环保税征税税目及税额,也明确大气和水污染物的税额由省级政府确定,报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据统计,福建、贵州等省人大常委会已通过省内税额方案,浙江、江西、江苏、广东等省已经对外公布征求意见方案,广西、四川等省就方案在地市政府或企业层面调研。

    福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中,五项重金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贵州: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为贵州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两倍。(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浙江: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尚未通过省人大表决)

    江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尚未通过省人大表决)

    江西: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遵循“税费平移”,且为最低税收标准。(尚未通过省人大表决)

    广东: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相比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有所上浮。(尚未通过省人大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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