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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机制 管用还要通用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6日

 

皖浙最近开始联合执法保护千岛湖水质。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在新安江试点一年多来,皖浙增进共识、通力合作,积极探索水环境污染治理新模式——

“三联合”创新合作模式

  根据财政部、环保部印发的《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实施方案》,设立每年5亿元额度的上下游补偿资金,其中中央财政划拨安徽3亿元,用于上游治理。安徽、浙江各出资1亿元,以两省交界处水质年度监测数据设定考核标准,上游安徽提供水质优于考核标准,由下游浙江对安徽补偿1亿元;水质劣于考核标准,安徽对浙江补偿1亿元。


  “由于国内没有先例可供参考,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初期,上下游在水体界定、水质标准、补偿规则等方面,存在一些分歧。 ”黄山市新安江生态建设保护局负责人介绍,基于保护新安江的共识,两省从高层到坊间,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交流,目前分歧已基本消除。

  今年9月,黄山、杭州两市环保部门首次进行跨省断面水质监测“联合采样、联合分析”。黄山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依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制订的《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工作联合监测实施方案》,今年1月起,上下游环保部门在跨省断面同地同时采样监测,独立分析、各自报送。此次尝试联合采样、同一实验室联合分析,加强了交流和沟通,增进了相互了解和信任。

  据了解,今年来,黄山市将新安江监测断面由8个增至20个,并建成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目前正在建设数字化、多功能的水环境管理平台。

  “试点工作的各项举措首先要实用、管用,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9月25日,黄山、杭州两市环保部门在黄山市召开联席座谈会,就上下游地区逐步建立水质联合监测、垃圾联合打捞、环境联合执法等合作机制进行沟通。从1月至9月份双方联合监测情况来看,新安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达到国家考核标准的要求。

“项目制”破解保护难题

  “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暂定3年,即使每年5亿元全部划拨上游地区,对于流域上游综合治理这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来说,也是杯水车薪。 ”黄山市新安江生态建设保护局局长聂伟平说,新安江作为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不仅关注度高,更关系到可否为建立全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供示范。

  聂伟平坦言,黄山市试点工作面临三方面困难:一是资金缺口大,黄山市排定的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近1600亿元,其中“十二五”期间投资规模超过400亿元,这对经济欠发达的黄山市来说是个巨大的考验;二是保护压力大,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多,加上全球气候变暖、降雨减少等因素影响,新安江生态保护特别是水质各项指标的稳定和改善难度更大;三是发展压力大,目前黄山市人均GDP、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等多项指标只有杭州的三分之一左右,而出于环保的需要,一些前景很好的项目不敢引进、不能实施,因此牺牲了很多发展机会。

  为发挥试点补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我省将各级试点资金全部注入融资平台,提高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融资能力。省政府与国开行签订了200亿元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融资协议,其中首批10亿元已投入上游综合治理项目。

  “引入项目制实施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有效缓解了资金难题。 ”聂伟平介绍,黄山市制定并完善了相应的财政、税收、产业、土地等优惠政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吸引社会资金、银行资金加大对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的投入。近两年,黄山市实施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项目253个,已完成投资173亿元,其中试点项目完成投资16.5亿元。

“一体化”探索长效机制

  “试点工作是我们推进科学发展的重大契机,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积极处理保护与发展、上游与下游、近期与长远之间的关系,形成上下游资源共享、生态共建、环境共保、经济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黄山市主要负责同志认为,加快上下游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一体化,是建立新安江保护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

  《新安江文化调查》一书的主编汪炜认为,皖浙两省山水相连,自古以来人缘相亲、文化相通,有条件也有能力共同将新安江流域打造成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变,加快一体化进程。他认为,对上游地区来说,当务之急是理“水”、治“土”、育“林”、养“气”,重点解决农业污染、生活污染、工业污染、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生态移民等突出问题。对经济发达的下游地区来说,眼下可鼓励向上游地区转移低碳高新产业和企业,通过项目、人才、技术等支持,帮助上游地区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旅游、文化、生态“三位一体”发展,最终通过区域合作、共同发展,有效化解流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难题。

  “目前我国已有8个省份出台流域生态补偿相关规定,但由于各种因素进展总体缓慢。新安江作为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要考虑到示范性和普适性。 ”黄山市财政部门负责人说,国家有关方面应加大资源税费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通过立法形式对生态补偿的范围、方式、标准及补偿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更为明晰的规定。他建议,为加快流域一体化发展,试点资金的使用范围,可由单一的污染防治类工程项目,扩大到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搬迁、退种还林、污染防治日常管护等方面;结合主体功能区划,中央财政可通过增加一般转移支付规模,对流域上游地区为保护生态损失的发展机会成本进行补偿;考虑将试点范围由水环境质量扩展到水量补偿以及森林碳汇生态补偿等方面。(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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