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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

  发布日期:2016年8月8日

 
    镇江市委常委会近日召开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环保治理责任,合力共建美丽宜居城市。

 

  会议强调,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宜居城市的应有之义,也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期盼。尽管近年来镇江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产业结构相对偏重、部分区域环境质量不容乐观、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必须突出真抓严管、强化督查问责,以最严格的机制和手段确保整治任务有效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共建美丽宜居家园。

 

  会议指出,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强化环境保护督查问责,严密制度性安排。中央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在生态环保上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省委常委会讨论制定《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生态环保工作责任体系。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统一思想认识,以中央环保督察组在江苏督察为契机,从推进绿色发展、改善民生福祉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做到牢记责任、守土尽责。

 

  会议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列出问题清单,逐项“销号”、铁腕整改。要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严格坚持“四个一律”,严格煤炭等量减量替代等措施。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对东部片区、大港化工园区等区域和断面水质达标等问题,更大力度推进解决。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加强重大环境风险企业达标改造,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查严处,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加强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解决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管网配套等问题,以可观可感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会议要求,以最严格的机制、措施推动责任落实。要强化制度倒逼和检查督察,针对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限期对账销号,强化跟踪问效,盯住问题、进度、责任人不放,直到问题解决。要结合贯彻《问责条例》和实施“效能革命”,对组织不力、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甚至造成严重环境问题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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