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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对山西晋城等执法不力之地开展督察

  发布日期:2016年5月16日

 

    环境保护部5月12日对山西省晋城市,安徽省阜阳市、滁州市、宿州市,江西省宜春市,河南省漯河市、周口市,湖南省常德市,陕西省咸阳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等地环境执法力度不足进行了通报,并表示将适时对上述地区进行督察督办。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表示,截至今年3月,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积极使用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但一些地区环境质量未得到有效改善,环境执法力度亟待加强。

  通报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范围内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145件,罚款数额超过1.15亿元。同去年一季度相比,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上升77%,罚款金额上升153%。

  环保部在通报中对浙江、广东、福建等地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查环境违法案件表示肯定。田为勇说,一季度,浙江、广东、福建三省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总数位居全国前三名,三省数量分别为339件、284件和247件。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通过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举措,各地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动,打出“组合拳”惩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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