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星球—Banner
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服务中心 活动专题 政策法规 环境文化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
服务电话:010-64129883

新闻资讯
江苏:环保组织要求三企业承担环境修复费用

  发布日期:2016年5月3日

 
    就江苏常州“毒地污染事件”,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工作人员及代理律师在4月29日正式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材料。

 

  自然之友请求,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常州市华达化工厂)消除其原厂址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同时在******、江苏省级和常州市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原告因本诉讼支出的污染检测检验费、评估鉴定费用、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专家咨询费、案件受理费等。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和江苏本地环保组织绿色江南是本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支持起诉单位。

 

                                                     (来源:新华网)

·上一篇:美国施压欧盟降低环保门槛
·下一篇:报告:京津冀生态恶化未彻底扭转 居民环保意愿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