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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规:环保部门不作为 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发布日期:2015年8月20日

 
    齐鲁网8月19日讯(记者扈枫)记者今天上午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山东作为13个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之一,现已研究制定《山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实施方案》,下一步将确定部分地区,针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点环节、重点问题,试点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司法手段严厉惩治违法行为。

 

  记者今天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山东是13个授权省份之一。对此,山东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实施方案》,现已呈报高检院审批。

 

  根据《关于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第四条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现环保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进行监督纠正;符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现阶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的重点领域。山东省检察机关将确定部分地区,针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点环节、重点问题,试点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司法手段严厉惩治违法行为。

 

  具体来说,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先行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现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先行提出检察建议进行监督纠正。如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相关部门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将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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