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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建立

  发布日期:2012年9月17日

 
  新华网北京9月14日电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秘书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在13日举行的“生物多样性与绿色发展国际论坛”上说,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逐步完善。

  李干杰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的成效。他说,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2011年6月,国务院成立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中国行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建立,制定实施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等一系列重大规划和计划,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逐步完善,就地与迁地保护成效显著,国际合作有力推进。

  李干杰强调,绿色发展是人类面对经济危机、资源环境危机、生态危机的最新探索,是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和谐共生,投入少、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发展。生物多样性是实现绿色发展的基础,要通过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通过广泛的国际合作和切实有效的行动,找到一种既能保护生物多样性,又能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社会公平的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绿色发展模式。

  针对世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严峻形势,论坛发出了《致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企业倡议书》。倡议书表示,传统的工业文明模式正使生物多样性遭受全球性的丧失威胁,物种资源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减少。倡议书建议,企业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自愿保护生态功能;自觉可持续利用物种资源;自律分享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惠益。

  本次论坛由环境保护部主办,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承办。(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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