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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创新,环保发展的不竭动力

  发布日期:2012年9月13日

 
    编者按


  党的十六大以来的1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10年,是积极应对国际形势深刻变化、国内发展日新月异的10年,也是中国环境保护工作快速发展的10年。


  在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本报开辟专栏《十年看转变实现新跨越——迎接党的十八大系列报道》,以10年为时间跨度,回顾环境保护领域所发生的历史性转变,以及在探索环保新道路上迈出的坚实步伐,反映环境保护在优化经济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民生改善等方面的成就。


  中国环境报记者 童克难


  创新,是进步的灵魂,是发展的动力,是克难的法宝。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如此,对于环保工作亦不例外。


  探索环保新道路,正是在过去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集中体现。而这样的体现,在党的十六大以来的这10年里,表现出了鲜明的变化和特点。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走“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深层次矛盾的日益突出,使深化环境保护创新成为必然趋势。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在探索中不断创新,在创新中不断前进。


  视野在拓展
  ——从国家战略层面看环境保护问题


  环境保护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坚持从国家战略层面解决环境问题,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必由途径和重要内涵。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重要变化。


  党的十七大报告将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站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视野高度,以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为重要手段,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


  党的十七大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写入新党章,这标志着环保工作作为基本国策已经成为全党意志,环境保护进入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主干线、主战场、大舞台,为进一步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开辟了新的领域,为有效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带来了新机遇,为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供了理论和价值观基础,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环境保护实践的发展。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的高度,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内容,为我们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指明了方向。


  多年来,我国在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的过程中,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建设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的环境政策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形成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推进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点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让河流湖泊休养生息,恢复生机。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就是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文明道路。


  思想在转变
  ——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高度融合


  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高度融合,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体现,环境保护战略进一步得到深化。


  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温家宝总理强调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在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李克强副总理提出了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要求。这两次环保大会,将我国的环保工作不断推上新的历史阶段。为了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进而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需要建立更加综合、更加有效、更加有预防性的环境政策新手段、新机制和新模式,甚至需要改变生产和消费方式,才能取得长期效果,这也对中国环境经济政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一五”期间,我国大力推动环境保护的“三个转变”,促进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发展。在结构调整中,严把节能环保关,采取综合措施淘汰落后产能,全国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装机容量占总容量的比重由47%提高到71%,钢铁行业1000立方米以上高炉比重由21%增加到52%。严格项目环评,实行必要的“区域限批”,国家层面拒批的“两高一资”建设项目总投资达3万多亿元。加强重点行业环保核查,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出了贡献。


  “三个转变”战略思想的不断深化和指导,促进了环保工作与经济建设的高度融合。“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在GDP快速增长的同时,单位GDP能耗下降了19.1%,与2005年相比2010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了12.45%和14.29%,双双超额完成减排任务。


  手段在丰富
  ——将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


  实行污染减排,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手段,使环境保护在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上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要求,“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在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十一五”期间和“十二五”开局,通过减排“倒逼机制”,各地纷纷采取“上大压小”、减量置换、限期淘汰等措施,促使能耗大、排放高的企业退出市场,圆满完成了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降低10%的目标。从主要减排措施来看,到“十一五”末,全国累计建成运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5.65亿千瓦,火电脱硫机组装机容量比例从2005年的12%提高到80%;累计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超过6500万立方米,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25亿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5%以上;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7682.5万千瓦,提前一年半完成关闭5000万千瓦的任务;钢铁、水泥、焦化及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均超额完成任务。


  从“十五”期间污染物排放量不减反增,到“十一五”末期提前完成减排任务,中国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发生了重大改变。

同时,我国减排能力显著增强。电厂脱硫、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累计建成运行5亿千瓦以上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占全部火电装机容量比例从2005年的12%提高到80%;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超过5000万吨/日,污水处理率由52%提高到75%。


  此外,环境税收政策、环境价格和市场政策、生态环境与补偿政策、绿色金融与资本市场政策和绿色消费与贸易政策的创新和变化一同构建了中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为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提供了有利保障。

  制度在完善
  ——构建完备的环境管理体系


  强化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基本保障。环境保护在改善民生上的能力进一步得到提高。


  在环境法制保障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9部环境保护法律、15部自然资源法律,制定颁布了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0余项,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为政府行政、企业守法经营、公民参与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在部门机构能力方面,2008年3月国家组建环境保护部,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定决心。此后,陆续组建了6个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形成了以环境保护监察局为龙头,应急中心和督查中心组成的“国家监察”体系,提高了环境监察能力。


  在执法监督方面,从1986年全国部分省、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立“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环境监管体制的要求,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环境执法监督从试点阶段走到了如今的环境执法监督深化改革阶段。促进了环境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2003年9月《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颁布,进一步强化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基础,同时在建设项目环评的基础上增加了规划环评的内容。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决策,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论证。”第一次将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理念引入环境影响评价范畴。可以说,从单一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变区域环评再到战略环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迎来了里程碑时刻。


  实践在深化
  ——各地因地制宜针对突出问题加强环境保护


  探索环保新道路,关键在创新,而创新的思路需要靠实践落实,创新的成果需要靠实践检验。多年来,各地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因地制宜针对突出问题,以不断深化的实践演绎着对环保新道路的不懈探索。


  以大工程带动环保事业大发展。湖南省启动实施十大环保工程,集中解决一批环保突出问题,让湖南的天更蓝,水更碧。这十大工程包括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氮氧化物减排工程、重点湖库水环境保护工程、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程、长沙航电枢纽库区清污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保产业千亿工程、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建设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重庆实施环境保护优化发展系列工程、空气质量达标系列工程、水环境质量达标系列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系列工程、企业环保达标系列工程、环境能力建设系列工程、城乡环境整治系列工程、公众满意度提升系列工程,全力攻坚环保模范城。


  一系列大工程的建设,有力推动了当地环境难题得到有效解决。


  深化部门合作增强环保合力。云南省环保部门和法院系统通力合作,创新环境司法保护专门化模式。在昆明、玉溪、曲靖设立11个环保审判庭,仅去年就集中审理环境保护案件214件。贵州、江苏、海南和重庆等地环保法庭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加大了环境犯罪打击力度。为破解执法难和执行难的困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环保局在实践过程中创新机制,通过与司法部门协作,探索出环保司法保障机制。通过建立法院派驻环保部门的工作执行站,简化程序,破解执行难。


  运用经济手段强化环保约束。随着推动历史性转变的加快和探索环保新道路的深化,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注重采取经济等综合手段解决环境问题。河北省在子牙河水系实施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在全省七大水系56条主要河流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生态补偿金扣缴政策。“河流水质超标,扣缴上游财政资金,补偿下游地区损失。”这项机制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写入《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其创新性体现在环境管理理念创新、环境管理手段创新和环境管理模式创新3个方面。陕西和甘肃两省更是开了我国跨省生态补偿的先河,在成立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城市联盟的基础上,两省沿渭六市一区签订协议,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省界、市界水质监测网络体系,设定跨省、市出境水质目标,按水质目标考核并予以补偿,生态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渭河流域污染治理工程、水源地生态建设工程和水质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今年2月,陕西省向甘肃省提供了600万元渭河上游水质保护生态补偿资金。


  十年风雨,十年创新。我国环境保护的战略与实践创新向世人证明,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深层次矛盾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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