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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检察为“美丽海宁”加分

  发布日期:2015年1月28日

 
    海宁钱江潮,壮观天下无。2014年以来,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推出的“环保检察”,为“美丽海宁”加了分,更成为当地又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2014年12月31日,海宁市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对非法倾倒有毒污泥30余万吨的余忠文、赵进松等14人批准逮捕。

 

  2012年5月,余忠文、赵进松等人成立能源再生公司后,在公司尚未实际投产、且无处置一般固废能力的情况下,长期承揽制革、印染企业的污泥回收、处置业务,并租用码头,组织船只将有毒污泥运至外地进行非法填埋,或直接排入附近河域。经初步查证,至案发累计非法处置污泥30余万吨,且倾倒的污泥中含有铜、锌、镍等大量重金属,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这是该院最新办理的一起破坏环境犯罪案件。对该案的办理,当地群众拍手叫好。而查办案件只是海宁市检察院推进环保检察民生工程的着力点之一。

 

  据该院检察长陈建钢介绍,2014年初,该院围绕服务“美丽海宁”建设和“五水共治”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对生态环境特别是水资源的司法保护。

 

  海宁市检察院与法院、公安联合出台《关于污染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非法用地等涉及民生犯罪案件快速办理实施办法(试行)》,还通过建立健全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政法机关每月联席会议等机制,对相关犯罪案件优先查办。该院还联合公安、法院、环保等部门出台了《进一步完善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加强执法联动沟通,对可能涉嫌犯罪的环境违法案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固定和完善相关证据。

 

  2014年以来,海宁市检察院共审查起诉污染环境案件17件39人。

 

  然而,作为新类型案件,污染环境案件办理难度也不容轻视。

 

  海宁市检察院多名承办检察官反映,由于行政执法环节未严格根据法律规定收集证据,导致随案移送的证据无法转化为刑事证据使用,从而影响案件的定罪和办理效果。

 

  鉴于此,海宁市检察院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积极引导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物证、书证的提取程序,不断提高取证能力。经过努力,污染环境案件取证难得到有效缓解。2014年9月,该院办理的周建国污染环境案被浙江省检察院确定为观摩庭,并组织部分地区公诉人员现场观摩庭审,取得了良好效果。

 

  “环保检察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将继续推进这项重点工作,让检察服务民生深入民心。”陈建钢说。

 

                                                      (来源: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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