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三大环境问题,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二条明确:“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进一步规定关于大气、水、土壤环境保护。
大气污染方面,2012年,根据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全国70%左右的城市不能达标。水污染方面,2012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和内陆诸河十大水系监测的国控断面中,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20.9%和10.2%,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土壤污染方面,今年4月17日,环保部、国土部联合发布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因此,加强相关的污染防治工作,健全制度措施,对改善我国环境质量意义重大。
在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并正在按照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范的要求,开展相关的修订工作。同时,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起草,也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在抓紧推动中,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相关制度,为各单项法律的制定(修订)奠定了基础。
(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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