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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成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

  发布日期:2014年8月29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批准在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负责跨区域审判鄂西北环保方面案件。

据了解,涉汉江、堵河流域的丹江口市、郧西、郧县、竹山等人民法院也将根据需要设置环境保护案件合议庭,其中丹江口市法院已于8月8日率先在十堰地区成立环境资源保护合议庭。

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与环境资源保护合议庭成立后,十堰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制污排污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和环境监管失职犯罪。

“过去立案时间为7天内,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后,我们将立案时间缩短为3天内,案件审理、办理周期也将平均缩短20天以上。”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的成立,实现对环境违法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为保护一库清水永续北送提供支撑。

“过去对企业实施关闭等行政处罚,从下达行政处罚书到结案,少则半年,多则需要一年。”十堰市环境监察支队长毕双国介绍说,成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能提高工作成效,环保部门将有更坚强的后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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