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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将地方债、环境保护等纳入审计范围

  发布日期:2014年7月29日

 

  人民网北京电 据国家审计署网站消息,27日,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就《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答记者问。张通指出,《细则》首次明确将地方政府性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列入审计内容。

 

  张通介绍说,《实施细则》对两办《规定》作了以下细化、补充和完善:

 

  一是审计对象方面,细化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对象范围。

 

  二是审计内容方面,细化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审计内容,将地方政府性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列入审计内容。

 

  三是审计评价方面,明确了审计评价应当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四是责任界定方面,细化列举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的情形。

 

  五是审计结果运用方面,明确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六是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方面,明确了领导小组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完善了审计计划、审计组织实施等方面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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