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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突发环境事故企业须事先设防

  发布日期:2014年7月28日

 

  化学品泄漏了、放射性材料丢失了……发生类似的突发事件之后才开始想办法补救吗?惠州的答案是不行。日前,市环保局正式发布了《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编制不力的还有可能无法申请排污许可证。

 

  十五类企业列入重点

 

  对于政府部门,《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要求,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而对于企事业单位,《办法》则规定所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都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排污企业、涉危险品企业。

 

  不过,《办法》根据行业的环境风险敏感程度,考虑到惠州的工业特点,将十五类有重大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列为了惠州市环境应急预案重点编制单位。如电镀、线路板企业,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甚至惠州市辖区内高速公路和国道管理机构都属于重点。据悉,这十五类单位需要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这是所有预案中等级最高要求最详细的预案。

 

  此外,线路板、电镀、印染、皮革鞣制、电力、水泥制造(有熟料生产)等6个行业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在报备程序上也将得到市环保局的重点“关照”。

 

  排污证或与预案挂钩

 

  据悉,《办法》对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不力的单位,亦有反制措施。未能及时编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企业,其排污许可证申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可能不被受理。


 

  据了解,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含配套的《环境应急现场处置方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两种类型。而一份合格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必须包括从总则到预警机制,到预案启动和应急处置,再到宣传培训等11项内容,光附件就规定了14种。

 

  而上述十五类企业以外的非重点编制单位,他们可以编制适当简化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虽然有所简化,但预案也至少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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