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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个环境保护法庭成立

  发布日期:2014年7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首个环境保护法庭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正式揭牌成立。今后柳州市内涉及环保方面的案件,将集中在此法庭审理。环保法庭的成立将有利于统一执法力度,降低司法成本,有效提高环境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在环保法庭设立之前,柳州市环保类案件没有专门的法庭来受理,分散在法院的各个业务庭。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成立后,柳州市内环境污染类、生态破坏类、涉及林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将集中在此法庭审理。

 

  案件审理将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集中审判方式。即将所有涉及环境保护类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集中审理,既符合专业化审判的内在需求,也更加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

 

  环保审判庭由具有行政、刑事或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组成,并配备相应的审判辅助人员。同时,在高校聘请两位环境技术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对于环境保护案件中所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专家证人出庭,就专业技术性问题进行说明,接受法庭和当事人询问。

 

  此外,法庭将建立资源环境案件的恢复性司法机制,即根据案件情况,以判令侵权人消除污染、恢复原状的方式,代替单纯的物质损害赔偿。

 

  法庭保证环境案件判决不落空,要求案件承办法官必须不定期到污染现场进行回访,查看实际履行判决的情况,一旦发现消极履行或者敷衍了事,就按规定启动恢复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执行。

 

  环保法庭庭长王擎晴介绍,作为西南工业重镇的柳州,工业化水平将继续快速发展,污染防治任务将更加艰巨。成立集中化审理、专业化审判的环境保护法庭,是适应日益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的必然要求。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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