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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全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地方性法规 5月1日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20年4月24日

 

    4月23日,记者从江苏省人大了解到, 5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据了解,这是全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地方性法规,也标志着江苏生态环境监测将有法可依。

  该《条例》以立法的形式,提出多条“刚性”规定,包括每年地方政府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环境监测情况制度、监测数据报告真实性责任制度、重大环境信息统一发布制度等。对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江苏将对监测机构和人员实行“双罚”。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还明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作为监管执法工作的事实依据。这个规定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的法律定位,明确提出能够应用环境执法。这将有力促进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的提升,倒逼排污者更加积极地落实企业的排污责任。(总台央视记者 唐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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