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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率先实施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

  发布日期:2020年4月3日

 

湖北日报讯(记者陈熹、通讯员李伟)湖北在全国率先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类管理制度,先行先试差异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机制。4月2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已发布,对编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予以优先保障或采取减少、免除现场检查等措施,以这一全新方式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首批编入清单的1423家企业,将于4月5日之前公布。

据介绍,首批正面清单分三大类,包括: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涉及702个企业和项目,有效期原则上截至疫情结束后的第六个月;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有240个企业和项目,实行时间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日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包括481个企业和项目,有效期为发布之日起一年。正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前两类清单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日常监管名单每年更新一次。

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或项目,将少进入或不进入企业监督检查,在指导相关企业、项目完善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做到有需要时有服务,无需要时不干扰。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清单内企业或项目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保障企业正常生产、项目正常运转。

据悉,对正面清单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采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同时,将正面清单内的企业或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分企业免于现场执法检查,部分企业减少其现场抽查频次,并以非现场执法方式为主。

当入列正面清单企业或项目,有环境违法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依法不予处罚,督促其尽快整改,对因疫情影响而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并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但编入正面清单并不意味着享有法律规定范围外的“特权”。据介绍,入列正面清单的项目企业,如有涉嫌环境违法被媒体曝光,中央、省级领导批示,群众信访举报的,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次生环境灾害或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以及非现场监管发现环境违法线索等情形的,生态环境部门将重启现场检查,做到违法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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